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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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1 財團法人綠產業發展教育基金會-第十二屆中等以上學校急難救助暨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學生逕自申請,截止日11/30)

  • 2025-09-13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在國內任一大學、研究所、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實習生、外籍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二)為實際幫助特殊家庭學生,取消學業成績設限,但為鼓勵學生上進,改由學生需於申請時說明獎學金使用規劃,及如何規劃精進學業,且承諾未來畢業後,可以投入多少時間,參與本會綠色或環保相關志工訓練及志工工作。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得以高中三年級成績申請,大專畢業當學期成績(四年級第二學期)不得申請。
    (四)在學之本國籍25歲以下學生。
    (五)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六)符合第一階段獎學金領取資格者,須本人參加獎學金頒獎典禮(地點於宜蘭縣政府,無法以他人代參加),若不克參加者將取消領取資格(該會未提供交通費)。
    (七)獎學金錄取之評定,排除本辦法第二點學生後(已向政府機關領取例如「○○縣(市)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分配名額之申請人申請書說明用途之正確與否,並輔以學業成績為錄取標準。符合資格但已向各級政府申請並已領取獎學金者排除,以將社會資源作最有效運用,該會將商請縣市政府等相關單位協助排除。
    (八)獲獎同學須於第二階段名單通知時提供相關志工服務時數至少20小時證明,志工服務時間限自第一階段錄取通知後至115年7月底時間為準,志工服務定義為不支薪、公益義工或家人重病證明造成家庭因素需協助,志工不包含學校內的任何服務時數,詳細志工服務可尋相關志工平台,亦或先經由該會認同,該會將保有最後解釋權。
  • 獎助員額與獎金:每名每學年12,000元(每學期6,000元)。

  • 申請方式:申請同學請將申請表資料等於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JPG或PDF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 sws9899933@qmtw.us (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於申請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戶口名簿(含地址頁)或戶籍謄本或個人身份證影本(可辨識戶籍地址)。
    (三)在校期間成績證明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至該會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gir.edu/ ),選擇一篇文章按讚並留言,後將上述完成情形截圖、整理,連同FB帳號名一併提供。
    (五)親筆撰寫申請理由說明書:包含獎學金使用規劃、如何規劃精進學業,且承諾未來畢業後,可以投入多少時間,參與本會綠色或環保相關志工訓練及志工工作,並簡單敘述自己對於綠色環保親身實踐的感想。
    (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影本、申請人殘障手冊或其他社福單位證明(如家扶基金會)。
    (七)急難救助認定基準:
        1.家庭已無足資辦理基本葬埋之存款或收入。
        2.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
        3.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訪視小組即會進行實地訪視,以資助學生學業及生活所需為主。
    (八)親簽該會個資告知事項。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