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This is an image
:::
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2 台灣公益聯盟「115年優秀社福系所學生獎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6/15)

  • 2026-04-13
  • 生活輔導組
⮚    誰可以申請?
若您符合以下條件,歡迎提出申請:
●    身分要求: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就讀系所: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碩士班、博士班社會福利相關系所之在學學生。( 以上不含軍警校、空中大學、進修部、在職專班 )
●    學業成績規範(113學年度第一、第二學期學業成績):
        ✔    大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5分以上。
        ✔    碩、博士組: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
        ✔    特別規定:碩士、博士組若學分已修畢者,歷年學分科目總平均分數需達80分以上。

⮚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    大學組:26名,每名10,000元整。
●    碩士組:12名,每名15,000元整。
●    博士組:3名,每名20,000元整。

⮚    申請三步驟
Step 1:準備文件(請依序排列並掃描為PDF電子檔)
●    身分證明: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
●    申請表:填寫本聯盟提供之正式申請表格。
●    自傳:至少800字,內容包含學習歷程分享、志願服務心得收穫等。
●    在學證明: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
●    成績單:蓋有學校印鑑證明之成績單。
●    特殊狀況證明(若有):個人或家庭特殊狀況證明(如:身心障礙、重大疾病、列冊低收等)。
●    其他佐證資料(若有):參與志願服務、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
Step 2:電子郵件寄送(115年6月15日前)
請將上述文件整理後,115年6月15日前傳送至電子信箱:
publicwelfaredevelopment@tpwl.org
信件主旨請註明:「學校系所-姓名-台灣公益聯盟獎學金申請」
Step 3:審核與結果公告
●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審核申請文件之正確性與完整性。
●    第二階段(綜合評審):由評審委員會依據學業成績、家庭狀況、志願服務經歷等進行評比。
●    結果公告:獲獎名單將於115年7月中旬於本聯盟官網公告。

⮚    溫馨提醒(注意事項)
●    本獎學金申請一律以當學期公告之最新辦法為準。
●    誠實申請:申請人應擔保資料之真實性。若有資料不全或內容虛偽不實,申請人須負全責,本聯盟並得追回已發放之獎學金。
●    權利保留:社團法人台灣公益聯盟保有隨時修改、解釋、暫停或終止本辦法之權利。(本辦法於114年12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