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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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台湾公益联盟「115年优秀社福系所学生奖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6/15)

  • 2026-04-13
  • 生活辅导组
⮚    谁可以申请?
若您符合以下条件,欢迎提出申请:
●    身分要求:具中华民国国籍者。
●    就读系所:就读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公私立大学、硕士班、博士班社会福利相关系所之在学学生。( 以上不含军警校、空中大学、进修部、在职专班 )
●    学业成绩规范(113学年度第一、第二学期学业成绩):
        ✔    大学组:学业成绩总平均达85分以上。
        ✔    硕、博士组:学业成绩总平均达80分以上。
        ✔    特别规定:硕士、博士组若学分已修毕者,历年学分科目总平均分数需达80分以上。

⮚    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    大学组:26名,每名10,000元整。
●    硕士组:12名,每名15,000元整。
●    博士组:3名,每名20,000元整。

⮚    申请三步骤
Step 1:准备文件(请依序排列并扫描为PDF电子档)
●    身分证明:申请人身分证正、反面。
●    申请表:填写本联盟提供之正式申请表格。
●    自传:至少800字,内容包含学习历程分享、志愿服务心得收获等。
●    在学证明:学校开立之在学证明或盖有注册章之学生证。
●    成绩单:盖有学校印鑑证明之成绩单。
●    特殊状况证明(若有):个人或家庭特殊状况证明(如:身心障碍、重大疾病、列册低收等)。
●    其他佐证资料(若有):参与志愿服务、个人特殊事蹟等相关证明资料。
Step 2:电子邮件寄送(115年6月15日前)
请将上述文件整理后,115年6月15日前传送至电子信箱:
publicwelfaredevelopment@tpwl.org
信件主旨请注明:「学校系所-姓名-台湾公益联盟奖学金申请」
Step 3:审核与结果公告
●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审核申请文件之正确性与完整性。
●    第二阶段(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依据学业成绩、家庭状况、志愿服务经历等进行评比。
●    结果公告:获奖名单将于115年7月中旬于本联盟官网公告。

⮚    温馨提醒(注意事项)
●    本奖学金申请一律以当学期公告之最新办法为准。
●    诚实申请:申请人应担保资料之真实性。若有资料不全或内容虚伪不实,申请人须负全责,本联盟并得追回已发放之奖学金。
●    权利保留:社团法人台湾公益联盟保有随时修改、解释、暂停或终止本办法之权利。(本办法于11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