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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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2 宜蘭天公廟草湖玉尊宮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限設籍宜蘭縣,請逕自申請,截止至4/20)

  • 2026-04-07
  • 生活輔導組

壹、宗旨:
本宮秉持「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理念,特撙節各項經費,開辦「草湖玉尊宮優秀學生獎學金」。

貳、對象:凡設籍宜蘭縣、未享公費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參、申請條件:凡符合下列標準者,均得申請獎學金。
一、申請者:宜蘭縣內各鄉鎮低收入戶登記有案者。
二、114學年度上學期操行及學科成績如表: 學科 70分以上。

肆、名額及金額如表: 大學、學院、二專、五專(後二年): 100名,6,000元。

伍、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申請書及證件逕寄本宮(宜蘭縣冬山鄉大進村進偉路727號),逾期不予受理。

陸、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本宮印備,請來宮索取或自行影印或本宮臉書下載)。
二、11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乙份。(影印本應再經校方蓋章)。
三、115年度宜蘭縣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印本(114下學期已蓋註冊章者)或在學證明書。

柒、初審合格人數超出名額時,依下列原則重核之:
一、按學業成績由高分者依次發給之。
二、同一學校,以不超過該項20名額為原則。

捌、初審通過申請案件,提經本宮委員會議審查核定後,擇期頒獎之。

玖、本辦法經本宮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