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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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宜兰天公庙草湖玉尊宫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限设籍宜兰县,请迳自申请,截止至4/20)

  • 2026-04-07
  • 生活辅导组

壹、宗旨:
本宫秉持「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理念,特撙节各项经费,开办「草湖玉尊宫优秀学生奖学金」。

贰、对象:凡设籍宜兰县、未享公费就读国内公私立国中以上学校在学学生。

参、申请条件:凡符合下列标准者,均得申请奖学金。
一、申请者:宜兰县内各乡镇低收入户登记有案者。
二、114学年度上学期操行及学科成绩如表: 学科 70分以上。

肆、名额及金额如表: 大学、学院、二专、五专(后二年): 100名,6,000元。

伍、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止(以邮戳为凭),申请书及证件迳寄本宫(宜兰县冬山乡大进村进伟路727号),逾期不予受理。

陆、应缴证件:
一、申请书(本宫印备,请来宫索取或自行影印或本宫脸书下载)。
二、114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乙份。(影印本应再经校方盖章)。
三、115年度宜兰县乡镇市公所低收入户证明。
四、学生证影印本(114下学期已盖注册章者)或在学证明书。

柒、初审合格人数超出名额时,依下列原则重核之:
一、按学业成绩由高分者依次发给之。
二、同一学校,以不超过该项20名额为原则。

捌、初审通过申请案件,提经本宫委员会议审查核定后,择期颁奖之。

玖、本办法经本宫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