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本宫秉持「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理念,特撙节各项经费,开办「草湖玉尊宫优秀学生奖学金」。
贰、对象:凡设籍宜兰县、未享公费就读国内公私立国中以上学校在学学生。
参、申请条件:凡符合下列标准者,均得申请奖学金。
一、申请者:宜兰县内各乡镇低收入户登记有案者。
二、114学年度上学期操行及学科成绩如表: 学科 70分以上。
肆、名额及金额如表: 大学、学院、二专、五专(后二年): 100名,6,000元。
伍、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4月20日止(以邮戳为凭),申请书及证件迳寄本宫(宜兰县冬山乡大进村进伟路727号),逾期不予受理。
陆、应缴证件:
一、申请书(本宫印备,请来宫索取或自行影印或本宫脸书下载)。
二、114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乙份。(影印本应再经校方盖章)。
三、115年度宜兰县乡镇市公所低收入户证明。
四、学生证影印本(114下学期已盖注册章者)或在学证明书。
柒、初审合格人数超出名额时,依下列原则重核之:
一、按学业成绩由高分者依次发给之。
二、同一学校,以不超过该项20名额为原则。
捌、初审通过申请案件,提经本宫委员会议审查核定后,择期颁奖之。
玖、本办法经本宫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