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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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2 社團法人高雄市合德慈善會「合德青少年點亮計畫」獎助學金申請公告(本案限設籍高雄市,請逕自申請,截止至7/19)

  • 2026-05-14
  • 生活輔導組
一、限制條件:
(一)設籍於高雄市,並就讀於國中至研究所之在學生。
(二)低收、中低收入戶者,或非低收、中低收但家境清寒,經慈善會訪視後得參與助學計畫者。
(三)經調查無接受其他民間單位持續性助學補助者
(四)經慈善會訪視進行經濟評估後,得申請助學金補助者(申請相關文件見申請說明)。
(五)國、高中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大學平均75分以上者;或成績未達上述標準,但經師長推薦及慈善會訪視評估,得列為本計畫助學生者。
(六)若學生納入助學專案後,經查有品行不佳,將取消助學金資格。

二、助學生權利、回饋
(一)權利:
1.提供國中每學期5,000元、高中至研究所學生10,000元助學費用補助,經慈善會訪視評估認有額外經濟扶助需求者,另給予每月生活補助金,最高2,000元。
預計總名額:共50位。
2.能參與慈善會提供學生之課外課程及活動。
(二)回饋:
1.參與志願服務回饋社會,需參與志工服務每學期20小時,其中需包含合德慈善會志工活動至少10小時。
2.參與慈善會課外課程及活動,拓展自我視野,每學期至少3次。
3.需配合出席慈善會助學金頒獎儀式。
4.申請人需配合慈善會社工訪視,了解助學生及家庭狀況,每學期至少一次,不得缺席。

三、申請說明
(一)申請應備文件:
1.助學計畫申請表
2.上一學期成績單。
3.家庭身分別相關證明、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學校師長推薦信(學校、社福單位轉介必填,自行申請者選填)。
(二)申請步驟:
1.於官網下載並填寫助學計畫申請表單,和上述應備文件一同寄送至該慈善會(郵寄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宮平街7號)。
2.接收申請資料後,機構將進行初步審查,並需助學生及其家庭配合社工進行到府訪視。

四、申請期間:115/05/05~115/07/19

★本計畫為長期性助學計畫,能配合上述計畫內容之學子再行申請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黃社工詢問(電話:07-8061075、806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