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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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社团法人高雄市合德慈善会「合德青少年点亮计画」奖助学金申请公告(本案限设籍高雄市,请迳自申请,截止至7/19)

  • 2026-05-14
  • 生活辅导组
一、限制条件:
(一)设籍于高雄市,并就读于国中至研究所之在学生。
(二)低收、中低收入户者,或非低收、中低收但家境清寒,经慈善会访视后得参与助学计画者。
(三)经调查无接受其他民间单位持续性助学补助者
(四)经慈善会访视进行经济评估后,得申请助学金补助者(申请相关文件见申请说明)。
(五)国、高中学期成绩平均70分以上,大学平均75分以上者;或成绩未达上述标准,但经师长推荐及慈善会访视评估,得列为本计画助学生者。
(六)若学生纳入助学专案后,经查有品行不佳,将取消助学金资格。

二、助学生权利、回馈
(一)权利:
1.提供国中每学期5,000元、高中至研究所学生10,000元助学费用补助,经慈善会访视评估认有额外经济扶助需求者,另给予每月生活补助金,最高2,000元。
预计总名额:共50位。
2.能参与慈善会提供学生之课外课程及活动。
(二)回馈:
1.参与志愿服务回馈社会,需参与志工服务每学期20小时,其中需包含合德慈善会志工活动至少10小时。
2.参与慈善会课外课程及活动,拓展自我视野,每学期至少3次。
3.需配合出席慈善会助学金颁奖仪式。
4.申请人需配合慈善会社工访视,了解助学生及家庭状况,每学期至少一次,不得缺席。

三、申请说明
(一)申请应备文件:
1.助学计画申请表
2.上一学期成绩单。
3.家庭身分别相关证明、财产归属资料清单。
4.学校师长推荐信(学校、社福单位转介必填,自行申请者选填)。
(二)申请步骤:
1.于官网下载并填写助学计画申请表单,和上述应备文件一同寄送至该慈善会(邮寄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区宫平街7号)。
2.接收申请资料后,机构将进行初步审查,并需助学生及其家庭配合社工进行到府访视。

四、申请期间:115/05/05~115/07/19

★本计画为长期性助学计画,能配合上述计画内容之学子再行申请



如对旨揭奖助学金有任何疑义,请迳洽黄社工询问(电话:07-8061075、806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