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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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4-2 財團法人屏東縣慈隆國際文教基金會-驪珠獎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5/8)

  • 2026-04-13
  • 生活輔導組
  • 申請資格:
    (一)設籍屏東縣之在學博碩士研究生,於該年度未獲其他同性質獎助金,且能於獲獎助起之後兩年內完成論文者。
    (二)本(115)年度以自然醫藥、社會工作、慈善組織運作、實驗教育與宗教等研究領域為獎助範圍。
    (三)論文完成後須接受該會安排參加公開發表會,並於出版時註記「本論文獲財團法人屏東縣慈隆國際文教基金會研究獎助」字樣。
    (四)獲獎人簽署論文授權書,供該會非營利使用。
    (五)獲獎人有義務參與該會寒暑假舉辦之教育營隊或課程教學,或執行該會指派服務時,該會得全額或酌予補助義務服務期間之交通、食宿費用及生活津貼。
  • 獎助額度: 
    (一)博士生每人新臺幣20萬元整;碩士生每人新臺幣5萬元整,實質審查時得缺額評選;115年度計畫獎助名額以八位為限,其中博士生至多三位。
    (二)獲獎人以獲獎助論文為基礎,經投稿國內外列名SCI、SSCI、TSSCI、THCI、IEEE、A&HCI等學術期刊獲刊登接受信(Journal Acceptance Letter),且Citation Impact Factor高於0.3以上,獲獎人以第一作者為主,得向該會另外申請專案獎助,至多10萬元,列名共同作者酌予獎助,以一次為限。
    (三)獲獎人發表獲獎助論文,出席國內外學術研討會、論壇或論文發表會,得申請補助交通食宿等補助。該會審核後,得核予全額或部分補助,並由獲獎發表者檢據核銷。
  • 申請方式:請在申請截止日前將相關資料郵寄至 906屏東縣高樹鄉沿山公路一段20號  財團法人屏東縣慈隆國際文教基金會 收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115年2月底前設籍屏東及在學之證明文件,請影印身份證、學生證之影本正反面黏貼於申請表內指定欄位。
    (二)自傳(1000字內,請略述家庭、個人求學經過,研究期許及未來展望,請以A4格式打列1-2頁,標楷體14點,行距單行)。
    (三)入學至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一份。
    (四)指導教授推薦信(有共同論文指導教授,檢附一份即可)。
    (五)曾經發表之論文或相關著作資料等各一份(含電子檔),無者免附。
    (六)論文計畫書一式三份(中、英文均可,英文撰寫者需含中文摘要及關鍵字)。
    (七)論文計畫書已通過審查之相關證明(如通過系所口試之證明書,或由指導教授簽立審查通過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