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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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财团法人屏东县慈隆国际文教基金会-骊珠奖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5/8)

  • 2026-04-13
  • 生活辅导组
  • 申请资格:
    (一)设籍屏东县之在学博硕士研究生,于该年度未获其他同性质奖助金,且能于获奖助起之后两年内完成论文者。
    (二)本(115)年度以自然医药、社会工作、慈善组织运作、实验教育与宗教等研究领域为奖助范围。
    (三)论文完成后须接受该会安排参加公开发表会,并于出版时注记「本论文获财团法人屏东县慈隆国际文教基金会研究奖助」字样。
    (四)获奖人签署论文授权书,供该会非营利使用。
    (五)获奖人有义务参与该会寒暑假举办之教育营队或课程教学,或执行该会指派服务时,该会得全额或酌予补助义务服务期间之交通、食宿费用及生活津贴。
  • 奖助额度: 
    (一)博士生每人新台币20万元整;硕士生每人新台币5万元整,实质审查时得缺额评选;115年度计画奖助名额以八位为限,其中博士生至多三位。
    (二)获奖人以获奖助论文为基础,经投稿国内外列名SCI、SSCI、TSSCI、THCI、IEEE、A&HCI等学术期刊获刊登接受信(Journal Acceptance Letter),且Citation Impact Factor高于0.3以上,获奖人以第一作者为主,得向该会另外申请专案奖助,至多10万元,列名共同作者酌予奖助,以一次为限。
    (三)获奖人发表获奖助论文,出席国内外学术研讨会、论坛或论文发表会,得申请补助交通食宿等补助。该会审核后,得核予全额或部分补助,并由获奖发表者检据核销。
  • 申请方式:请在申请截止日前将相关资料邮寄至 906屏东县高树乡沿山公路一段20号  财团法人屏东县慈隆国际文教基金会 收 (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 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一份(115年2月底前设籍屏东及在学之证明文件,请影印身份证、学生证之影本正反面黏贴于申请表内指定字段。
    (二)自传(1000字内,请略述家庭、个人求学经过,研究期许及未来展望,请以A4格式打列1-2页,标楷体14点,行距单行)。
    (三)入学至最近一学期之成绩单一份。
    (四)指导教授推荐信(有共同论文指导教授,检附一份即可)。
    (五)曾经发表之论文或相关着作资料等各一份(含电子档),无者免附。
    (六)论文计画书一式三份(中、英文均可,英文撰写者需含中文摘要及关键字)。
    (七)论文计画书已通过审查之相关证明(如通过系所口试之证明书,或由指导教授签立审查通过之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