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申請對象及資格詳如附件辦法。如欲提出申請者,請自行下載列印申請書
※節錄本獎勵學金辦法:
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
三、獎項類別:(參附件申請辦法三、獎項類別),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複申請。
四、必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各獎項類別-應備資料。
(三)國高中獎助學金申請另檢附學校全學年(上、下兩學期)出勤紀錄。
(四)自傳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請者,限繳交「自傳」代替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
2.作文乙篇,須為600字以上,電腦打字 A4 大小列印紙本呈現,以下三個題目擇一撰寫:
(1)我和基金會的故事
(2)顱顏外觀帶給我生命的改變
(3)參加基金會活動的收穫
(五)基金會開立之服務時數證明,首次申請者及此次申請國中組不需檢附。
(六)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七)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曾獲本獎學金或基金會補助者可免繳)
(八)學業平均成績採用百分制(GPA)者,為符合各校評分準則之換算,需檢附該校之百分數平均成績對照表,以利後續審核成績標準比對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繳)
六、辦法說明:
(一)在學學生係指115年9月各級日間部、進修部(含夜間部)仍在學之高中(職)學生。
七、注意事項
(一)請依領獎區域,北、中、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提出申請後一周內,電洽或加入受理區域 Line ID 詢問是否有收到資料,並與社工約時間訪談。
(二)獎學金得獎名單會於115年10月16日前公布,請到基金會官網做查詢或等待通知。得獎者需於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領獎,若本人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領獎。
(三)得獎者義務:需於116年8月底前置基金會完成4小時志工服務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