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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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年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9/30)

  • 2026-07-03
  • 生活輔導組
一、申請資格:
(一)申請資格:曾經於該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1.心臟病嚴重度分及必須符合:重度、中度、輕度。(詳見心臟病同獎勵學金疾病診斷表)
2.特殊專案:
*特殊教育學生請附學校證明
*可免交作文

二、申請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獎勵學金金額: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作為錄取名額依據
(一)國民小學:新臺幣2000元。
(二)國民中學:新臺幣3000元。
(三)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新臺幣4000元。
(四)大學、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新臺幣5000元,每人限領一次。
(五)學士後研究生:新臺幣1萬元整,每人限領一次。

四、檢附文件:
(一)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申請表
(二)心臟病童獎勵學金疾病診斷表(*由小兒心臟科醫師填寫)
(三)學校正式成績單正本(請至學校申請學年成績單)
*請繳交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小一新生沒有成績單,故未符合申請資格
(四)健保IC卡影本
(五)作文
1.國小組:我與心臟病的勇敢旅程
2.國高中組:那些心臟病教會我的事
3.大學以上:我的健康生活日記
*請自備稿紙撰寫或打字
*不計入評分
*內容精采者,擇優刊載於「兒心會刊」

五、申請手續:
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文件於115年9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六、其他說明:
(一)錄取人數根據「獲獎標準人數」而定,基金會保有審查及錄取權。
(二)除發函通知獲獎者外,並於基金會公開資訊公告獲獎者完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