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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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年财团法人中华民国心脏病儿童基金会「心脏病童奖励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9/30)

  • 2026-07-03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一)申请资格:曾经于该基金会合约医院接受心脏导管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的心脏病童。
1.心脏病严重度分及必须符合:重度、中度、轻度。(详见心脏病同奖励学金疾病诊断表)
2.特殊专案:
*特殊教育学生请附学校证明
*可免交作文

二、申请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三、奖励学金金额:依年度预算及申请人数作为录取名额依据
(一)国民小学:新台币2000元。
(二)国民中学:新台币3000元。
(三)高中(含高职、五专前三年):新台币4000元。
(四)大学、专科学校(四、五年级及二专):新台币5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五)学士后研究生:新台币1万元整,每人限领一次。

四、检附文件:
(一)心脏病童奖励学金申请表
(二)心脏病童奖励学金疾病诊断表(*由小儿心脏科医师填写)
(三)学校正式成绩单正本(请至学校申请学年成绩单)
*请缴交一学年(上下学期)成绩单正本
*小一新生没有成绩单,故未符合申请资格
(四)健保IC卡影本
(五)作文
1.国小组:我与心脏病的勇敢旅程
2.国高中组:那些心脏病教会我的事
3.大学以上:我的健康生活日记
*请自备稿纸撰写或打字
*不计入评分
*内容精采者,择优刊载于「儿心会刊」

五、申请手续:
检附申请表及疾病诊断表,备齐所需文件于115年9月30日前,以挂号邮寄至台北市青岛西路11号4楼之4。

六、其他说明:
(一)录取人数根据「获奖标准人数」而定,基金会保有审查及录取权。
(二)除发函通知获奖者外,并于基金会公开资讯公告获奖者完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