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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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年 苗栗縣政府-辦理「115年度苗栗縣補助低(中低)收入戶購置電腦設備計實施計畫」(本案請逕自申請,截止至9/30)

  • 2026-04-23
  • 生活輔導組

一、依據115年度苗栗縣補助低(中低)收入戶購置電腦設備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補助設籍本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且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購置電腦設備,以滿足學業所需,進而順利完成學業並減輕經濟弱勢家庭之經濟負擔。

三、符合本案資格者請自115年5月4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章為憑),填妥申請表及檢附應備文件,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本府提出申請。

四、旨揭計畫申請相關表件可至本府社會處網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115年度苗栗縣補助低(中低)收入戶購置電腦設備實施計畫」簡章及申請表,自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