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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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年 財團法人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2026癌友家庭子女─育秧獎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9/20)

  • 2026-07-17
  • 生活輔導組
獎勵對象:
(一)申請者的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為罹患癌症,至今仍持續接受治療(包括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或安寧療護等),因病情及相關支出,仍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困難者。
(二)申請者為正在就讀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不含年滿25歲(含)以上、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進修學院、在職專班、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
(三)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組114學年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70(B-)分以上、操行70(B-)以上。
(四)申請人須因家庭成員罹癌而導致主要經濟來源受影響,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家庭經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雖未達上述資格,但實際生活困難,屬於近貧或邊緣脆弱家庭。
3. 以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計算,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政府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
為確保資源分配之公平性,本計畫將優先考量近貧家庭之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