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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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財團法人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9/18)

  • 2026-08-21
  • 生活輔導組
一、候選人資格:
1.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
3.博、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含)在學學生。
4.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各級政府機 關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獎勵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獎學金」除外)。
5.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二、獎學金金額:本(115)學年度獎學:研究所學生(含碩士生及博士生)及大學部學生每名新台幣肆萬元整。
三、同學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
四、應檢附之資料:
1.申請書(請黏貼2吋半身相片一張)。
2.自傳(內容請描述家庭狀況)。
3.導師、系所主管或校院長推薦表(請就所知說明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
4.上(114)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若無操成績者,請提供在校得行憑量之敘述。
5.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並請親自簽名並加蓋校印或單位章)。
6.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請附證明正本)或家境清寒者(由導師在推薦表中詳述家境清寒狀況或國稅局前一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7.學生證(需蓋有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反面影本。
8.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五、申請書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