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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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财团法人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9/18)

  • 2026-08-21
  • 生活辅导组
一、候选人资格:
1.家境清寒、家庭遭遇变故使经济发生困难或持有低收入户证明者。
2.学业成绩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
3.博、硕士班二年级以下(含)在学学生。
4.本学期未领其他奖学金(「教育部学产基金低收入户学生助学金」、各级政府机 关发给之「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奖励国中毕业生就近入学奖学金」除外)。
5.一户以一名为原则。
二、奖学金金额:本(115)学年度奖学:研究所学生(含硕士生及博士生)及大学部学生每名新台币肆万元整。
三、同学申请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
四、应检附之资料:
1.申请书(请黏贴2吋半身相片一张)。
2.自传(内容请描述家庭状况)。
3.导师、系所主管或校院长推荐表(请就所知说明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4.上(114)学年度全学年成绩单,若无操成绩者,请提供在校得行凭量之叙述。
5.未领其他奖学金证明(并请亲自签名并加盖校印或单位章)。
6.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证明者(请附证明正本)或家境清寒者(由导师在推荐表中详述家境清寒状况或国税局前一年度已申报之全户所得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7.学生证(需盖有注册章)或在学证明正反面影本。
8.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影本。
五、申请书详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