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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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獎學金」(本案逕自申請,截止至10/15)

  • 2026-09-17
  • 生活輔導組
一、辦理名稱: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申辦方式: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請參考附檔「金門縣政府」函。
四、申請對象:
本規定之獎學金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一)於本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本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 6 年以上者。
(三)於本縣烏坵鄉設籍達 10 年以上者。
五、申請文件:請參考附檔「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規定」。
六、名額與獎學金:請參考附檔「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規定」。
七、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請需求,可上網瀏覽,相關申請資訊仍以各單位實際公告資料為準。
八、獎學金相關訊息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查詢,如有相關 疑問可洽本府教育處國教科李盈(電話:082-325630#6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