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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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金门县政府「金门县政府奖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10/15)

  • 2026-09-17
  • 生活辅导组
一、办理名称:金门县政府「金门县政府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申办方式:本奖学金仅开放网络申请,请参考附档「金门县政府」函。
四、申请对象:
本规定之奖学金申请对象以学生设籍金门县连续达三年现仍在籍,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须全时进修者(不含在职专班、带薪进修或享有政府公费待遇者)为限:
(一)于本县完成完整国民中学教育阶段者。
(二)于本县国民中小学阶段就读达 6 年以上者。
(三)于本县乌坵乡设籍达 10 年以上者。
五、申请文件:请参考附档「金门县政府奖学金申请规定」。
六、名额与奖学金:请参考附档「金门县政府奖学金申请规定」。
七、旨揭奖助学金相关资料,已刊登于教育部「圆梦助学网」(网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请需求,可上网浏览,相关申请资讯仍以各单位实际公告资料为准。
八、奖学金相关讯息可至金门县政府教育处网站查询,如有相关 疑问可洽本府教育处国教科李盈(电话:082-325630#6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