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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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不重複申請說明
 
校外獎助學金尚未確認獲獎前,通常皆可重複申請。但因校外獎助學金各有其規定,請務必先詳閱該獎助學金之公告及來函內容,確認其限制申請或不得兼領之規定

生輔組彙整校外各類獎助學金規定,不得重複之原則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獎學金(含民間及政府)有規定不得重複申請他項獎學金者,僅能申請一項校外獎助學金(包含民間及政府獎助學金)
學生如申請上述規定之獎學金時,該學期(或學年)就僅能申請一項獎學金。如同學仍申請其他多項獎學金,經審核也獲多項獎學金(不符合規定)之情形,學生依規定必須放棄其中幾項獎學金,保留一項獎學金時,會造成學生放棄獎學金捐贈單位之困擾。
過去本校學生曾發生上述情事,確實造成捐贈單位之困擾,且部分單位於辦法中明文規定:「經捐贈單位獲選後,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棄,否則捐贈單位會依據放棄比例,刪減本校下年度推薦名額。」故請同學務必遵守此項規定。如同學確認未獲獎,方能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二、前項之不得重複申請規定皆不包含急難救助金:
急難救助金為救急性質,與獎助學金性質不同。

115-1 屏東縣「優秀學生獎學金」(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截止至9/18)

  • 2026-08-09
  • 生活輔導組

一、有關本縣旨揭計畫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資訊如下:

案「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期間:本(115)學年度第1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期間自9月15日至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流程:請申請人填寫「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交由學校初審核章後,請學校協助彙整學生所送「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表」,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編列「115學年度第1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名冊」,並於9月15日至10月15日前,由學校免備文寄送申請資料向本府提出申請,據以憑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三)本案生輔組協助申請,請於9月18日前將相關附件遞交至雲起樓205室  楊老師(#11217)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