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學員資格:
◼ 符合經濟弱勢條件之大學(專)應屆畢業生(如大三升大四生、碩一升碩二
生,科系不限,有志從事金融行業者)。
◼ 已取得有效期之「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明者。
◼ 最近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5 分以上者。
◼ 最近一學期操行成績無懲處紀錄者。
「115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申請人資格條件:(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廣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114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114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三)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授權各校篩選時,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但各校可視學生實際狀況綜合裁量。
◼因各校學生家庭境況不同,上述第四項 (一) ~(五)及第五項授權各校依個案狀況自行調整排序。
申請方式:送生輔組彙辦
申請期限:截止至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