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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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新生) 申請公告(113年08月01日開始)

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與資格(於113年2月1日開始適用)
(一)申請就學貸款對象
本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者。(享有全部公費生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二)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限制(依據112年報稅資料家庭年所得進行查核)
1.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者:可申貸(免付利息)。
2.家庭年所得120萬至148萬元以下:學生加上兄弟姐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付利息)。
3.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
(1)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息)。
(2)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付利息)。
*定義說明:「兄弟姊妹」和「子女」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上之申請學生,需檢附在學證明及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二、可貸金額
可貸項目為學費、雜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一)學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二)雜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三)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四)書籍費: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五)住宿費:校內住宿者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校外住宿者最高可貸$10,750(住宿保證金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六)學生團體保險費:依註冊繳費單金額為主。
(七)海外研修費:每生每年以新台幣四十四萬元以上限。
(八)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生活費4萬元;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可貸生活費2萬元。
*各項欄位金額需分開填寫,請勿合併列計。
*若需申貸生活費,請檢附證明至臨櫃辦理。

三、銀行申請方式
台灣銀行臨櫃申請、對保:113年08月01日(一)至113年08月30日(五)截止。
申請流程(含辦理所需證件與注意事項):
1.申貸日前三個月內之載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學生、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已婚者)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臺銀會收走)。
2.學生及父母(監護人或保證人)雙方身份證、印章。
3.臨櫃對保工本費現金新臺幣100元。
詳細資訊請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確認 https://reurl.cc/9R9jYX

四、學校註冊
經銀行簽章對保完成後,請於113年8月30日(五)前,將就學貸款「學校存執聯(第二聯)」繳回,繳交方式如下:
(一)上傳檔案:以電子上傳檔案(.JPG、.PNG或PDF)至GOOGLE表單。
◆學士班 https://forms.gle/MMxUsPUxmm4GV4Kj8
◆碩士班 https://forms.gle/J2UbkzCa66eHGVmV7
◆博士班 https://forms.gle/eCvaHjdbgKWbttkw5

(二)親自繳交: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安中心(雲起樓117室)。
(三)郵寄:使用掛號郵件,於113年8月30日(五)前寄出(以郵戳為憑),寄送前請確認相關資料無誤,保留掛號相關單據,掛號信封上請書寫「佛光大學生活輔導組就學貸款資料」。

五、教育部查調資格結果預定公告日期
預計於113年10月底進行查調,對於復審結果有疑義者,請於公告日起5日內(不含假日)持國稅局所開立之前一年全家綜合所得清單(冊)申請複查,合格者由台灣銀行撥款予學校,不合格者補繳註冊費,始算完成註冊程序。

六、本項規定事宜如教育部或台灣銀行規定有變更,另行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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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3-9871000分機11216李先生(雲起樓117室)
E-mail:clee@gm.fgu.edu.tw、地址: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160號(雲起樓11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