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二)本要點清寒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申請對象
1、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2、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3、操行成績80分(甲等)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4、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1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
前項文件檢齊後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初審再轉送嘉義縣政府審核,應繳各項文件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遺漏、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各項文件概不退還。
四、申請日期:原申請期限為10月1日至10月15日。因學校彙整初審作業,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2日止。本案由生輔組協助申請,請備妥申請資料後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金承辦人員,逾時不候,謝謝
詳細資訊請見下面連結和附件。
若有問題,請逕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205室
(或電03-9871000轉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