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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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提醒申請就學貸款需自行負擔利息之同學每月1日前至台銀各地分行繳納自負利息

依據台灣銀行宜蘭分行宜蘭授字第11500020441號來函,提醒本學期屬於丙類之申請就學貸款學生自11561日起,每月1日前記得至台灣銀行各地分行繳納自負利息哦!
丙類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額利息)。
*定義說明:「兄弟姊妹」和「子女」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若有相關問題請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詢問。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https://reurl.cc/9R9j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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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活輔導組03-9871000分機11215楊小姐(雲起樓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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