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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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贷款】提醒申请就学贷款需自行负担利息之同学每月1日前至台银各地分行缴纳自负利息

依据台湾银行宜兰分行宜兰授字第11500020441号来函,提醒本学期属于丙类之申请就学贷款学生自11561日起,每月1日前记得至台湾银行各地分行缴纳自负利息哦!
丙类家庭年所得超过148万元:学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贷(自付全额利息)。
*定义说明:「兄弟姊妹」和「子女」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学具正式学籍的学生。
若有相关问题请至台湾银行各分行询问。
台湾银行就学贷款入口网https://reurl.cc/9R9j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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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处生活辅导组03-9871000分机11215杨小姐(云起楼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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