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 ||||||
二、 | 申請資格: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在學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2萬7,384元以下)。 | |||||
三、 |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延長受理至107年11月15日止,另106學年第2學期、107學年第1學期一併受理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於受理期限內函文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 | |||||
四、 | 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