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祥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中低收入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及申請要點
第一條 祥和慈善基金會創辦人為潘孝銳先生,本會成立獎助學金之宗旨在鼓勵清寒子弟能安心就學,本著人文與關懷,從而發揮企業價值,
希望能對在學子弟有所助益。
第二條 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大專校院(含專四)以上學生,空中大學除外,每名新台幣2萬元。共計100名,訂於9月發放。
第三條 申請及作業期程:
6月公告於本網站,7月15日-8月15日收件(以郵戳為準)進行審核及訪視、9月初本會網站公告審查通過名單及領取時間、方式,不再另行通知。 (未出席領奬者視同放棄)
第四條 申請資格: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學業成績自然組逹到75分以上,社會組逹到83分以上,限中低收入戶之學子。
第五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推薦表
二、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四、中低收入證明正本。
五、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六、檢附前一年志工服務時數。
第六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所檢附文件,如發現虛偽欺騙或造假情形者,得追回已受領之本獎助學金,並喪失獎學金申請資格,本基金會將永遠不予受理。
第七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 (每年發放名額由當屆董事會決定) 經審查通過後,得擇期舉辦公開致贈頒獎儀式。
第八條 本會11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發放日期若有變動將公告在綱站。
第九條 本要點經本會董事會第十三屆第八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