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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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4-2 115年华严莲社大专学生佛学慈孝奖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9/20)

  • 2026-08-20
  • 生活辅导组
申请对象及简要说明:
凡115学年度为大二以上学生(含研究生),114学年度学业成绩平均82分以上,操行成绩平均80分以上,学士班由指定着作中选材撰写二千字以上学佛心得,研究生撰写六千字以上华严相关佛学论文一篇者即可申请(录取者须亲自出席颁奖)。

申请方式:自行至该社网站线上报名后送件申请
申请期限:115.08.20至115.09.20

详细申请办法及申请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