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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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10/9)

  • 2026-09-15
  • 生活辅导组

一、为达即时减轻失业劳工家庭经济负担之补助目的,115学年度第1学期起,「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删除已获得相关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或补助者,仅能择一请领规定,盼能提供失业劳工更有力的协助,请协助主动告知有需求者,以利其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2项条件:

(一)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115年10月19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于 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2、于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0日者。

3、于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4、于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者。(依本条件提出申请者,应于115年11月18日以前,经核付款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始核给本生活扶助金。)

(二)申请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之学生。

三、补助标准:

(一)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15,000元。

(四)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6,000元。

(五)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其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四、受理申请期间:115年9月8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邮寄申请者,以邮戳为凭。线上申请者,请于申请期间,于劳动部网站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五、申请方式:

(一)邮寄申请:采挂号邮寄方式申请,申请书请于115年9月8日起向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台)、劳保局各办事处等地点索取,或经由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线上申请系统」(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载。

(二)线上申请:请于115年9月8日至10月19日至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线上申请系统」(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请。

六、其他规定请至本部「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线上申请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