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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
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宜兰县中等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9/11)
| 一、 |
依据宜兰县中等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发给办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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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本府为奖励优秀学生之低收入户、身心障碍学生及一般优秀学生奋学向上,特订定奖学金发给办法,本奖学金核定名额每学期大学(专)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职)50名,每名3,000元,并以各组之低收入户及身心障碍身分之学生优先录取30名为限,馀分配予一般优秀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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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设籍本县,并在国内大学、独立院校、专科学校及高中(职)校之学生(不含夜校、补校、研究所、实习生、在职进修及空中大学之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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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学业平均成绩、操性成绩需80分以上(如无操行量化成绩者,需检附无申诫(警告)以上惩处之成绩单以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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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高中(职)、五专、大学(含二专、二技、四技)一年级新生于第二学期起始可申请,毕业当学期成绩不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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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专科学校五专制,一、二、三年级学生属高中组,四、五年级学生属大专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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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本奖学金仅开放网络申请(以其他方式申请者,不予受理),请至本府教育资讯网(http://www.ilc.edu.tw)-全文检索输入奖学金申请(首页右侧)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网址登录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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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开放网络申请日期为本(115)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下午五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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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申请本奖学金倘无法提供本人邮局帐户,请提供直系亲属(如父、母、祖父、祖母)帐户,须另签立切结书一并上传并将纸本「拨入他人帐户切结书」正本寄出,馀详细申请方式请参考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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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申请后请主动上网查看审核情形以免影响自身权益,经复核后,录取名单公告于本府教育处网站及奖学金网络申请页面,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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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奖学金相关讯息,可洽本府教育处学管科林家颖小姐(电话:03-9251000#2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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