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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
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宜兰县慈俭会奖助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办理,截止至9/10)
| 一、 |
依据本会115.7.17.第十三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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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本奖助学金乃系本会理事长、常务理监事、全体理监事、各顾问热心会务、慷慨解囊捐款赞助,共襄善举,积极落实执行本会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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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发放日期拟订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报到,9时准时统一颁发,由本会理事长率同理监事及会员颁发,地点:罗东民众服务站、住址:宜兰县罗东镇中兴路1号、电话:03-9567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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