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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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财团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奖学基金会(本案生辅组协助申办,截止至9/20)

  • 2026-08-24
  • 生活辅导组
一、 依据本会115年7月24日第12届第5次(本会第100次)董事及监察人联席会议决议暨本会「受理捐赠及发放奖学金作业规定」(下称「作业规定」)办理。
二、 请贵校转知符合本会115学年度奖学金申请条件之学生,至前揭网站下载及填妥申请表件(申请感恩社会福利基金会之奖助学金项目者,请填写其专用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应届毕业生或转学生,请向毕业或转出学校提出。
三、 请贵校客观公正审核申请案。「指定学校」之奖学金项目,请遴选最优学生;「未指定学校」项目,则请依作业规定,择取前三名。超额选送学校,本会将取消该项奖学金之申请资格,请学校留意,以免影响学生权益。
四、 贵校除于拟选送申请表之「学校初审」栏勾选、签章及加盖学校印信,并同证明文件,于旨述期限前函送本会外,并请将汇整后之申请清单电子档(请勿变更字段及格式)email至dsfmoe@mail.moe.gov.tw(email主旨载明:申请清单-○○大学)。
五、 本会受理申请案后,不另为函复。后续得奖名单将公告于本会网页,并函知获奖学生所属学校。
六、 本会奖学金项目、名额系依据捐赠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非每年度固定不变,请贵校审慎推荐,且勿预为承诺。
七、 每位学生至多申请2项奖学金,且以获配1项为限。已依其他规定领取与本作业规定同性质申领资格之奖学金者,不得重复申领本会奖学金;领有公费(军费)及在职专班学生,亦不得提出申请。
八、 案内因有指定桃园市国民中学者,爰请桃园市政府教育局转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