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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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鹿港天后宫奖助学金(本案迳自申请自9月20日至10月31日止)

  • 2026-09-20
  • 生活辅导组

凡设籍彰化县六个月以上,就读经教育部核定或备查有案之国内高中职、大学(专)之正规学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中之学生(不包括夜间部、进修班、空大、补习班及研究所)。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申请本奖助学金。。

一、 申请者家境清寒。(领有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会慈善团体推荐,或由就读学校开立证明文件,需说明其为家庭突遭变故,或家长非自愿性失业经济顿失依靠,致有无力完成注册,或有学业中辍之虞者,若推荐函中无提及家庭清寒情况问题,即视为无效)

二、大专组:现就读国内大专院校(含二专、四技、二技及五专四、五年级)之学生(已享师资培育校院、军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学校之全额学杂费补助者除外)

学业成绩:110学年上、下学期学业总成绩(一年级新生以高三之毕业成绩总平均计之)国立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

操行成绩:均为80分(或甲等)以上,且上、下学年无小过以上处分,或经学校证明品行优良。

有关清寒奖助学金之申请办法、申请表、师长推荐书等电子档,请至本宫官网「首页>信众服务>下载区」下载。网址https://www.lugangmazu.org/downloads/
请详阅奖学金实施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