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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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宋映潭先生奖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10/15)

  • 2026-09-17
  • 生活辅导组

申请期限与方式

申请时间自 2026年9月15日 至 2026年10月15日 止(以邮戳为准)。请备妥申请文件挂号寄至「104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54号3楼」。

申请资格

  • 身分条件:劳工(含出租车驾驶)、残障人士、农民、渔民、荣民、原住民本人或其子女,设籍中华民国满 3个月。
  • 就学身分:公私立大学日间部二年级以上或研究所一年级学生(不含研究所在职专班、研究所二年级以上及博士班)。
  • 成绩标准:114学年度全年学业总平均成绩及操行成绩均达 80分 以上。
  • 兼领限制:在校未领取政府或学校公费,亦未领取其他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