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名称:金门县政府「金门县政府奖学金」。
二、申请期间: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申办方式:本奖学金仅开放网络申请,请参考附档「金门县政府」函。
四、申请对象:
本规定之奖学金申请对象以学生设籍金门县连续达三年现仍在籍,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须全时进修者(不含在职专班、带薪进修或享有政府公费待遇者)为限:
(一)于本县完成完整国民中学教育阶段者。
(二)于本县国民中小学阶段就读达 6 年以上者。
(三)于本县乌坵乡设籍达 10 年以上者。
五、申请文件:请参考附档「金门县政府奖学金申请规定」。
六、名额与奖学金:请参考附档「金门县政府奖学金申请规定」。
七、旨揭奖助学金相关资料,已刊登于教育部「圆梦助学网」(网址: https://www.edu.tw/helpdreams/),如有申请需求,可上网浏览,相关申请资讯仍以各单位实际公告资料为准。
八、奖学金相关讯息可至金门县政府教育处网站查询,如有相关 疑问可洽本府教育处国教科李盈(电话:082-325630#62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