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凡设籍本市6个月以上,就读本市国民中学,或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补习学校、进修学校、夜间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职专班)之在学学生,家境确系清寒且符合规定者,均得自一年级下学期起申请本项奖学金。
二、本(115)学年度第1学期申请期间自 115年8月9日起至115年9月28日止 ,相关申请资料请于时间内,缴交至生辅组205室 杨小姐 (11217)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项奖学金申请需由就读学校初审合格后,汇整列册(依学业成绩高低顺序)函报本府教育处(学辅校安科)汇办;未依规定者(如证件不齐、未经学校核章、逾期或个别申请等)概不受理。
四、为利简政便民,学生申请时请自行检附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户者,应检附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等文件。审核录取结果将另函请学校转知学生,所送申请书及证件(不论录取与否)均不退还。
五、旨揭奖学金自治条例及申请书请迳至本府教育处网站(https://edu.chiayi.gov.tw/)/各式表单下载使用。
※详情请参阅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