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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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金融服务业教育公益基金「115学年度金融服务业教育奖助学金作业简章」及「大专生金融就业公益专班」辅导资讯(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9/28)

  • 2026-09-15
  • 生活辅导组

「大专生金融就业公益专班」学员资格:

◼ 符合经济弱势条件之大学(专)应届毕业生(如大三升大四生、硕一升硕二

生,科系不限,有志从事金融行业者)。

◼ 已取得有效期之「金融市场常识与职业道德测验」合格证明者。

◼ 最近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 65 分以上者。

◼ 最近一学期操行成绩无惩处纪录者。

 

「115学年度金融服务业教育奖助学金」申请人资格条件:(以下一至四条件须同时具备)

◼现就读于国内各公私立大专院校之在学学生(不含在职专班学生、空中大学生、假日班之进修推广生、硕士生及博士生)。

◼114学年度下学期学业平均成绩65分以上(仅限大专院校学业成绩)。

◼114学年度下学期德行成绩无旷课及惩处纪录。

◼财务或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各县市政府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资格。

   (二)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灾害、经济变故、人口伤亡等)。

   (三)家中负担家计者因失业、失踪或罹患重大疾病,无法工作。

   (四)目前接受社福单位辅导、扶助或安置。

   (五)其他足以证明需要财务协助。请各校协助上传导师推荐信或自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俾便查考。

◼为避免资源重复落在同一学生身上,授权各校筛选时,原则以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之学生为优先,但各校可视学生实际状况综合裁量。

◼因各校学生家庭境况不同,上述第四项 (一) ~(五)及第五项授权各校依个案状况自行调整排序。

申请方式:送生辅组汇办
申请期限:截止至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