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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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碍学生校内考试服务申请

  • 2018-05-02
  • RulingDigital
 一、申请资格:具有本校学籍,并领有大专校院特殊教育学生鑑定证明书或为教育部特教通报网登录之身心障碍学生。

二、申请期限:至5月11日(五)截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请方式:
      (一)上网下载申请表单,完成填写申请考试服务项目。
      (二)检附相关佐证文件,与申请表一同送至资源教室,提出考试服务申请。

四、补充说明:
       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始安排考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