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工讀申請公告、實施要點、操作方式
申請資格及遴選:
(一)申請資格:
1.本校在學大學生及碩士生,凡欲自力完成學業,刻苦耐勞,具服務學習熱誠者或有特殊工作技能,符合於本校工作需要者。
2.大學部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新生及轉學生除外)為原則。
3.家庭狀況特殊者專案辦理。
4.學士班延畢生及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的學生、碩士班4年級學生,原則上不能申請工讀。
(二)遴選:
1.工讀學生每學期自行至各行政及教學單位提出申請。
2.由用人單位遴選任用,逕與所選任工讀生連繫上班時間及地點。上網簽立兼任人員/工讀生/臨時工勞動契約書。
工讀時數與待遇:
(一)時間:每月工作時間學士班及碩士班 1至3年級不得超過80小時(限課餘時間,寒暑假工讀時數不在此限),另每日時數上限8小時。
(二)待遇:依據勞動部公告發佈之基本工資時薪辦理調整事宜,爾後請准予逕依該規定生效日同步施行。
申請網址及操作方式請參閱附件檔案。
若有相關問題,請撥03-9871000#11215 (生輔組呂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