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工读申请公告、实施要点、操作方式
申请资格及遴选:
(一)申请资格:
1.本校在学大学生及硕士生,凡欲自力完成学业,刻苦耐劳,具服务学习热诚者或有特殊工作技能,符合于本校工作需要者。
2.大学部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新生及转学生除外)为原则。
3.家庭状况特殊者专案办理。
4.学士班延毕生及二分之一学分不及格的学生、硕士班4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工读。
(二)遴选:
1.工读学生每学期自行至各行政及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由用人单位遴选任用,迳与所选任工读生连系上班时间及地点。上网签立兼任人员/工读生/临时工劳动契约书。
工读时数与待遇:
(一)时间:每月工作时间学士班及硕士班 1至3年级不得超过80小时(限课馀时间,寒暑假工读时数不在此限),另每日时数上限8小时。
(二)待遇:依据劳动部公告发布之基本工资时薪办理调整事宜,尔后请准予迳依该规定生效日同步施行。
申请网址及操作方式请参阅附件档案。
若有相关问题,请拨03-9871000#11215 (生辅组吕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