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资格:
(一)就读于国内各大学研究所在学硕士班及博士班学生。
(二)确实需要本笔奖学金支付学费,以协助完成学术研究者。
(三)在学成绩优良,年龄35岁以下。
(四)设籍或就学在各扶轮地区。
(五)非扶轮社员(※含名誉社友/及扶青社员本人)子女及其三等亲以内。
(六)非在职进修者为原则。
(七)承诺本笔奖学金不得挪为他用。
(八)经由各地区扶轮社申请与取得推荐(本校学生须经屏东当地扶轮社审查通过才得以代表本校进行推荐)。
(九)每一扶轮社以推荐一名学生为原则。 - 奖学金名额:博士班:每名新台币十八万元,预计60名。硕士班:每名新台币十三万五千元,预计200名。
- 申请文件:
(一)申请书1份。
(二)申请人资历表及家庭状况调查表各1份。
(三)新学期在学证明文件及前一学年度(全年)成绩单各1份。 ※新入学硕一生采大学四年成绩单
(四)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1份。 ※全户系指父母、兄弟姊妹、本人 ※户政事务所申请
(五)前一年度个人及家长所得资料清单及财产清单各1份。 ※向国税局申请
(六)自传及「对扶轮之认识」文各一篇各1份。 ※A4直式横书,设标题,请自行立档书写
(七)指导教授签署之研究计划及含系所长签署之推荐书各1份。 ※研究计画请自行立档书写,并取得指导教授签署
(八)扶轮社推荐书或扶轮社推荐公文1份。 ※由屏东当地扶轮社提供
(九)本笔奖学金运用计划书1份。
(十)本笔奖学金不得挪为他用承诺书1份。 ※需有学校奖学金承办单位如生辅组(非系办)之章戳
(十一)申请资料检核表1份。 ※需申请人核对与扶轮社承办人员核对后之签名
(十二)近一年内二吋大头照(申请书1张、资历表1张)2张 ※一年内彩色、正面大头照务必清晰。
(十三)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书1份 。 -
校内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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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申请方式:于114年10月3日前,填妥申请书并备齐证件缴交至学务处生辅组校安中心(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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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明文件如为影本,请加注「与正本相符」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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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网站:https://www.cref.org.tw/2017-05-28-09-12-02/2018-07-17-04-3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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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奖学金须经由本校邻近地区扶轮社协助推荐,各地区扶轮社届时如无名额可推荐本校学生,将无法推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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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前务必详阅附件,以免影响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