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为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减轻受影响产业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之子女就学负担,增办108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自109年4月15日开始受理至109年5月31日截止收件,检送申请资讯宣传单如附(如不教使用请自行影印),请协助转知并广为宣传,请查照。
说 明:
一、 补助对象:申请人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非自愿离职并经核付失业给付,与配偶107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以下同)148万元以下,其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者。
二、 申请资格条件,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
(一)自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非自愿离职,并经核付失业给付。
(二)以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提供之资料,申请人及其配偶107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148万元以下。
(三)申请人至109年5月31日止未曾请领劳保老年给付。
(四)申请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
三、 申请限制:
(一)申请人应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者之失业劳工,失业劳工本人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与配偶均符合申请资格时,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之子女已请领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优待、教育或其他补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级中等学校免学费方案、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等),不得申请本就学补助。但各级政府补助就读私立高中职学生每学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四、 补助标准:
(一)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复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4,000元。
(五)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补助标准按上述补助标举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五、 受理申请日期:自109年4月15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受理。
六、 申请方式:申请资料请邮寄至劳动部就学补助受理小组(104402台北市中山区南京西路1-1号11楼)
七、 申请书可于受理申请日起迳向各地方政府、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中心(就服台)及劳保局各办事处索取,或经由「劳动部网站(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下载。
八、 其他规定请至本部网站参阅「劳动部109年4月10日劳动福1字第1090135181号公告」及「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