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助对象
涵盖家庭急难、学生急难及医疗急难济助:
1.「家庭急难济助」:因急难变故而导致生活发生困难者。
2.「学生急难济助」:因家庭经济突逢变故而影响就学中之大专院校之学生。
3.「医疗急难济助」:因罹病必须至医疗治疗,其医疗费及看护费支应有困难者。
4.如有特殊变故须急难救助但不含于上述项目者,另以个案办理。
二、申请条件与济助原则
1.限急难变故发生日起六个月内进行申请,且同一项目于其变故发生之六个月内以济助一次为原则。
2.当年度已领有政府或其他单位补助者请转介申请书注明。
3.申请时应检具之证明文件
(1)转介申请书
(2)近三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影本(需有记事栏)
(3)当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户证明或全户最新年度国税局所得资料及财产清册资料清单。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连结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