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对象
佛学院、佛学研究所之学生。
二、申请办法
(一)申请书乙份。
(二)缴交在学证明书乙份、成绩证明单乙份(第一学期新生以入学证明为凭)。
(三)缴交自传乙篇,伍佰字以上。
三、申请日期即日起至12月3日止。本案请备妥申请资料后,请于11月25日前,由学务处生活辅导组奖助学金承办人登记,并协助确认资料是否完备,待核可后由学生迳自申请。
四、若有问题,请先查看活动讯息附件
若有问题,请迳洽学务处生活辅导组205室
(或电03-9871000转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