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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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7条第1项及第18条第1项规定之租税优惠


    有关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7条第1项及第18条第1项规定之租税优惠,其实施年限业经行政院于112年3月25日以院台建字第1121005562号令,定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