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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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据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要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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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请资格:设籍本市四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国民小学至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学生。但不含各级学校一年级第一学期学生、各级学校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进修补习学校、远距教学、学分班、在职进修班、延长修业年限及研究所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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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请程序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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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期限:107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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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资格者于期限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就读学校初审后,由该校汇整学生申请文件及造具「申请学生清册」,于10月3日(星期三)前函文(或亲送)至本局(受文者:桃园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办理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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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敬请学校承办单位确实依照附表(应备文件查核单)检核申请文件资料,以利办理复审作业进度及后续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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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旨揭要点及附件电子档请至本局局网最新消息下载(http://ipb.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