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助学金获奖金额
(㇐)高中职、五专组:㇐学期㇐万元整。
(二)大学组:㇐学期二万元整。
(三)硕士组:㇐学期二万元整。
第三条 申请资格与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七项,使得申请本奖助学金:
(ㄧ)年龄:具有中华民国身分且未满25岁者。
(二)学历:就读经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高中职、五专、大学、硕士之学生,不含军警校、大
学、空中大学及研究所在职专班。
(三)学业成绩:113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四)非家扶基金会经济扶助对象。
(五)家庭收入:
1.114 年非政府列册之低收入户。
2.113 年度家庭总所得未超过120万,且家庭总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2 万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状况:
1.家庭中主要生计责任者死亡、罹患重伤病、失业、入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工作,致家
庭生活陷于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变故,致家庭生活陷于困境,求学困难。
(七)韧世代精神:
1.申请人积极参与公益服务、学术技能检定或才艺竞赛等,并能出示相关证明者。
2.申请人有特殊身心症状,但仍积极求学,并能出示相关证明者。
二、 申请方式
申请人备妥相关申请文件,即日起至114年9月19日(五),以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
请邮寄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请参阅第三页),。请清楚填写正确之联系方式,以
利后续通知。
三、申请文件
(ㄧ)「韧世代奖助学金申请表」正本㇐份;可电脑打字,申请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二)「自传」正本㇐份,至少500字;可电脑打字,申请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三)「教师推荐函」正本㇐份,由本学期就读之学校老师推荐;可电脑打字,推荐人亲笔签
名或盖章。
(四)113学年度第二学期成绩单正本㇐份,成绩单须盖有学校印鑑证明。
(五)申请人近六个月内「全户户籍誊本」正本㇐份(记事请勿省略)。
(六)请申请人至国税局申请113年度全户「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证明、全户「全国财
产税总归户财产清单」证明正本各㇐份。
(七)114学年度第㇐学期学校「注册缴费收据」影本㇐份或校方开立之「在学证明」正本㇐
份。
(八)家庭特殊状况证明文件:
若家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者,请检附公私立医院之诊断证明正本;诊断证明须盖有医院
名称大印章及医师印章。
(九)韧世代精神之佐证资料:
参与志愿服务、学术技能检定或才艺竞赛、个人特殊事蹟等相关证明资料影本。
详细请详阅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