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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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读金公告】113-1 工读申请办法、操作手册

    113-1工读申请公告、实施要点、操作方式
    申请资格及遴选:

    (一)申请资格:
    1.本校在学大学生及硕士生,凡欲自力完成学业,刻苦耐劳,具服务学习热诚者或有特殊工作技能,符合于本校工作需要者。
    2.大学部学生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60分以上,且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新生及转学生除外)为原则。
    3.家庭状况特殊者专案办理。
    4.学士班延毕生及二分之一学分不及格的学生、硕士班4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申请工读。
    (二)遴选:
    1.工读学生每学期自行至各行政及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由用人单位遴选任用,迳与所选任工读生连系上班时间及地点。上网签立兼任人员/工读生/临时工劳动契约书。

    工读时数与待遇:
    (一)时间:每月工作时间学士班及硕士班 1至3年级不得超过80小时(限课馀时间,寒暑假工读时数不在此限),另每日时数上限8小时。
    (二)待遇:依据劳动部公告发布之基本工资时薪办理调整事宜,尔后请准予迳依该规定生效日同步施行。

    申请网址及操作方式请参阅附件档案。
    若有相关问题,请拨03-9871000#11215 (生辅组吕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