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设籍台东县支领一次退伍金、固定给与、资助金、无给退除且未领军公教子女教育补助费之荣民、遗眷子女、「战训或因公殒命」之国军遗族子女及「领取半俸」之荣民遗眷子女
2.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家境清寒
3.学年学业成绩平均75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绩80分以上
二、排除对象:
1.公费生、重修生、延修生、延毕生、推广教育学分班或进修部学生
2.荣民或配偶任公职或在学荣民子女本人为现役军人、荣民或公务人员身分
三、奖/补助内容:每名10,000元,共30名。
四、申请时间:114年9月30日截止(校内收件时间至9/15止)
五、缴交文件:
1.申请书
2.113学年度成绩单
3.在学证明
4.家长荣民证(或遗眷证明资料)影本
5.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证明 或 教师开立证明
6.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
请备妥以上资料,送缴至校安中心(117室),奖助学金承办人
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