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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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学年度「参加国际数理学科奥林匹亚竞赛及国际科学展览成绩优良学生升学优待办法」在校成绩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申请日期至9/15日止)

    • 2025-08-13
    • 生活辅导组

    一、依据教育部来函及升学优待办法规定办理。

    二、查升学优待办法107年11月5日修正发布第9条之2规定:「(第1项)符合第8条第1项或第9条之2学生,于其就读国内大学数理相关学系学士学位期间,依下列规定予以奖励及补助:一、每学年度名列该学系该年级前3名者,依其名次,每1学年发给新台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之奖学金。……。(第2项)前项第1款奖学金之发给期间,不包括转学后就学及延长修业之期间。……」

    三、次查现行升学优待办法系于111年10月28日修正发布,其第11条规定:「(第1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生代表我国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球科学及资讯奥林匹亚竞赛、亚太数学、亚洲物理奥林匹亚竞赛及美国国际科技展览会,符合第8条第1项或第9条者,于其就读国内大学

    数理相关学系学士学位期间,依下列规定予以奖励及补助:一、每学年度名列该学系该年级前3名者,每1学年发给新台币12万元之奖学金。……(第2项)前项第1款奖学金,应由学生就读学校于每学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检具学生请领清册及领据报本部申请该学年度奖学金;其发给期间,不包括转学后就学及延长修业之期间。」;及第17条规定:「本办法中华民国111年10月28日修正发布之第11条第1项第1款规定,适用于112学年度以后入学大学之学生。」

    四、承上,请本校学生如符合现行升学优待办法第8条第1项及第9条规定,且于113学年度名列该学系该年级前3名者,请据以详实填写「参加国际数理学科奥林匹亚竞赛及国际科学展览成绩优良学生在校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奖学金申请表);至于表内所称「申请奖学金额度」,则依学生入学之学年度所适用之法令规定填写(如111学年度入学者,依上述说明二,获该学系该年级第1名者,可申请新台币20万元),并于114年9月15日前检附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表件,送学务处校安中心(117室)续办函送行政事宜。

    五、检附奖学金申请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