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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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2 财团法人台北市九如禅林基金会-第四届113年度优秀学生奖助学金(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2/14止)

    • 2025-01-22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一)各公私立大专校院大学部在学生。
    (二)通过政府审核资格,已领取113年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且所得级距只限定为第四级或第五级,且未有不动产土地等资产。
    (三)最近一学年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或为全班名次前3名。
    (四)德行成绩80分或甲等以上,无重大不良纪录(记过及刑事记录)。
    (五)本奖学金可每年度申请,入选者如评分同分,以领取过本奖学金者优先。
    (六)大专院校就学期间参与公益活动、志工等一项以上并提供证明。
    (七)须经过该基金会评审委员面谈审核。
    (八)录取者须亲自参与颁奖典礼领取奖助学金,若无法参与以报名表签署规定办理。
    奖助员额与奖金额度:每名奖助学金新台币20,000元,共20名。

    二、申请方式:仅受理书面资料及邮件寄送,于期限前以纸本寄送至33853桃园市芦竹区大竹北路90之66号 九如禅林基金会 收。

    三、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附件一)。
    (二)学校证明文件正本(附件二),请同学填妥后,于寄送前持本表及申请表先至学务处生辅组查验是否已有领取113年教育部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金,确认无误后由学校发给证明。
    (三)最近一学期成绩单正本(112学年度)。
    (四)最近一学期德行成绩单(无德行分数或等第者,以奖惩纪录为主)。
    (五)学校奖惩纪录证明。
    (六)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良民证)。
    (七)上年度家庭所得税申报书影本。
    (八)自传(包含家庭状况、成长经过、求学历程、未来发展方向与自我期许等)。
    (九)参与公益活动、志工等一项以上并提供证明。
    (十)其他个人杰出表现、荣誉证明(此项为加分项目)。

    参考网站:https://ennead-tw.org/2021/10/31/%e6%b8%85%e5%af%92%e5%bc%b1%e5%8b%a2%e5%84%aa%e7%a7%80%e5%ad%b8%e7%94%9f%e7%8d%8e%e5%8a%a9%e5%ad%b8%e9%87%91/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


    详细资讯请见下面附件。